宁德市人民政府,简称宁德市政府,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宁德市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。
1949年,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在闽东设立福建省第三行政督察區,专署驻福安县,1950年改称福安专区行政公署。1968年4月,改称福安专区革命委员会,1970年改为宁德地区革命委员会,专署迁往宁德县。1978年,撤销革命委员会,改为宁德地区行政公署。1999年,宁德地区撤销,正式成立宁德市人民政府。[1]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第七十三条,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[2]:
-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,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,规定行政措施,发布决定和命令;
-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;
-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、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、命令;
-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、培训、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;
-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、计划和预算,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、教育、科学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、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、自然资源、财政、民政、社会保障、公安、民族事务、司法行政、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;
-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,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,维护社会秩序,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;
- 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;
-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;
-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,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,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,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,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,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、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;
-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、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;
-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目前,宁德市人民政府设置下列机构[3]:
以下列出历任宁德市人民政府市长:
- 市长
- 周金伙(2000年11月-2003年7月)
- 陳榮凱(2003年7月-2007年6月)
- 陈家东(2007年6月-2010年5月)
- 廖小军(2010年5月-2012年1月)
- 郑新聪(2012年1月-2013年2月)
- 隋军 (2013年2月-2016年12月)
- 郭锡文(2017年1月-2018年7月)
- 梁伟新(2018年7月-2021年6月)
- 张永宁(2021年6月-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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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^ 宁德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. 宁德地区志. 北京: 方志出版社. 1998年. ISBN 7-80122-376-4.
- ^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.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. 中国人大网. 2022-03-12 [2022-03-13]. (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-04-10).
- ^ 市政府部门_ 政务公开_ 宁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. www.ningde.gov.cn. [2022-03-04]. (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-03-04).